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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县阳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股东大会第(1)次会议公告

 

前郭县阳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股东大会第(1)次会议于2022年6月27日上午8:30-11:30在前郭县阳光村镇银行总行会议室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二)会议召集:第四届董事会

(三)会议主持:董事长周学声先生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参会股东应到23人,实到股东23人,代表股份(人民币)贰亿元整,占总股份比例为100%。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应邀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前郭县阳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形。

二、本次会议审议听取各项会议内容

(一)审议并表决各项提案

1.关于二〇二二年股东大会第(1)次会议议程的提案;

2.关于二〇二一年董事会会议执行情况的提案;

3.关于二〇二一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4.关于二〇二一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5.关于审议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度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流动性风险管理履职情况评价报告的提案;

6.关于二〇二一年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

7.关于二〇二二年财务预算报告的提案;

8.关于二〇二二年经营计划的提案;

9.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10.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案。

(二)听取各项通报

11.关于第五届董事会选举周学声同志担任董事长职务的通报;

12.关于第五届监事会选举李希峰同志担任监事长职务的通报;

13.关于第五届董事会选举孔新忠、柏宏林同志担任副董事长职务的通报。

我行聘请的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认为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的表决结果真实,内容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前郭县阳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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