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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县阳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股东大会第(3)次会议公告

 

前郭县阳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四年股东大会第(3)次会议原定于2024年08月12日上午8:30-11:30在前郭县阳光村镇银行总行会议室召开,经与全体股东协商,采用股东邮寄表决单的方式进行表决,不再召开现场会议。

一、表决单发出及收回情况

本次会议共发出有表决权表决单7份,7位股东每人一份,共收到表决单7份,收回表决单代表股份(人民币)7,060万元,占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二、审议表决各项议案并听取各项通报

(一)审议表决议案

1.关于二○二四年股东大会第(3)次会议议程的议案;

2.关于同意刘艳蕊同志辞去监事职务的议案;

3.关于同意刘洋同志辞去监事职务的议案;

4.关于同意周学声同志辞去董事、董事长职务,不再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主任委员职务的议案;

5.关于选举姚德东同志担任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二)听取通报

6.关于拟提名单少萍同志担任职工监事职务的议案;

7.关于拟提名刘玥同志担任职工监事职务的议案。

我行聘请的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前郭县阳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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